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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了!直播新規定主播應年滿十六歲

根據七部門聯合發布的《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直播營銷人員或者直播間運營者為自然人的,應當年滿十六周歲。該辦法將從5月25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直播營銷人員或者直播間運營者為自然人的,應當年滿十六周歲;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請成為直播營銷人員或者直播間運營者的,應當經監護人同意。要求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遵循社會公序良俗,真實、準確、全面地發布商品或服務信息。

標簽: 七部門 直播 直播間 十六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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