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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廣播電視節目不得含有誘導未成年人文身的內容

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其中提到: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出版、發布、傳播的圖書、報刊、電影、廣播電視節目、舞臺藝術作品、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或者網絡信息,不得含有誘導未成年人文身的內容。宣傳、網信、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未成年人文身危害宣傳和輿論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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